设立宗旨
组织機构
《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中国的哲学家兼剧作家张彭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了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主持了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時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人权日始于1950年,国际社会…详细内容 »
活动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法国巴黎夏乐宫通过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表述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联合国出版在其自己網站上。
世界人权宣言共有30条。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两个可选协约一起包含在国际人权法案中。前二者都是在1966年通过的,1967年执行。
人权立法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它因素…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