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过程
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21年4月3日,据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時间为2021年4月23日。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同年11月18日,根据公安部请示,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時考虑每年12月2日中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時间节點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2024年7月1日,公安部推出实施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在试點基础上,全国分批推广应用機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截至12月,已为8600多万名车主发放了电子行驶证,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据悉,8项交管改革新措施推出以来,已惠及1亿多人次,为群众企业减负超过40亿元。自2024年12月2日起,機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国全面推行,全国所有车主均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
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国函〔2012〕195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收悉。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2年11月18日